01、新农合患者住院和门诊报销办理程序
住院患者办理补偿应提供以下材料
1、患者身份证(未满18岁无身份证的孩子使用父母身份证)、低保、五保、贫困证等有效证件;
2、医生开具的出院小结、出院记录;
3、外伤患者还需提供《外伤证明》,由村、乡两级政府盖章。外伤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的,需要等待农合审查,审查符合条件后,再由医院通知患者前来办理报销手续。
门诊患者办理补偿应提供以下材料
1、患者身份证(未满18岁无身份证的孩子使用父母身份证)、低保、五保、贫困证等有效证件。
慢性病患者门诊补偿应提供以下材料
1、患者身份证(未满18岁无身份证的孩子使用父母身份证)、低保、五保、贫困证等有效证件。
2、慢性病就诊症。
02、宣城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程序
1、患者入院时需要携带医疗保险就诊证、个人账户卡、身份证等。
2、如属意外伤害,请到参保单位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开意外伤害证明(非工伤、非交通事故)。外伤证明需要拿到市医保中心(金色阳光大厦附属楼4楼)盖章,且需要携带门诊病历。
3、治疗结束后,凭医生开具出院记录、出院证明,到门诊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。
03、宣州区职工医疗保险和区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程序
1、患者入院时需要携带医疗保险就诊证、个人账户卡、城镇居民保险就诊证、身份证等。
2、治疗结束后,凭医生开具出院记录、出院证明,到门诊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。
04、外县(市)参保病人住院报销程序
1、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三天内,向参保地农合管理中心或社保中心电话备案。
2、治疗结束后,床位医生开具出院记录、出院证明,到窗口办理结算,打印出院发票、费用清单(宣州区六县农合普通住院病人在我院即时结报)。
3、将以上材料带回当地办理报销手续(外县职工医保及农合外伤病人回当地办理补偿手续)。